16日,温岭虐童案当事人颜艳红被警方释放。当天温岭市政府新闻办向媒体发布消息称,警方认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折抵行政拘留。

颜艳红就这么放了,让关注此案进展的公众颇为失望,当然也有舆论称赞司法机关的独立公正,没有被舆论牵着鼻子走,而是依法调查,依法处理。在笔者看来,公众有必要对法律的“严惩”,有理性的理解,同时,此案也提醒,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儿童权益受到侵犯,明确规定虐童罪。

依法处理,是指把其涉嫌违反法律的行为,纳入司法处理,由司法机关独立调查追究其责任,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按该法处罚;涉嫌触犯刑法,则该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刑责。法律的“严惩”,说到底,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不是不管什么行为,一律追究刑责,就是“严”;不追究刑责,而只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判定承担民事责任,就不是“严”。具体到温岭虐童案,此案被纳入司法处理,相对于很多不了了之的案件来说,已是进步。而且,虽然当事人没有被问罪,但被依法处以拘留,被开除,名声扫地,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直以来,对于老师侵犯学生权益事件,大多地方教育部门、学校采取的做法是对当事人进行内部处理,最多开除了事。而这些事件,本质是法律问题,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问责,学校再根据司法的处理,对当事教师进行行政处理。如果对于所有侵犯学生权益事件,都采取这种处理方式,那么,无论是学校还是教

只以肉体的伤害,而非精神的伤害来论罪;只有持续的、造成受害对象已经苦不堪言的伤害才算情节严重,这导致目前的法律在未成年权益保护面前处于尴尬的地位。就如这起事件,在警方介入调查时,是以一个十分尴尬的罪名——“寻衅滋事”对当事人进行刑拘的。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完善,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是,必须将精神伤害、心理伤害也列为重大伤害。

精神的伤害,从孩子成长角度看,其实远大于肉体的伤害,会给孩子一生的成长留下还以磨灭的阴影,而且,这种伤害,也不是以次数来计算的,比如,在温岭虐童案中,受到伤害的学生,或许只有一次被扔进垃圾桶拍照的经历,这次经历也没有造成他的皮肉之伤,因此按照现行法律,什么罪都够不上,可是,这对孩子精神的伤害却是实实在在的。既然《未成年保护法》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侵犯人格尊严,那么,为何不对体罚、变相体罚、侵犯学生人格进行细化,然后根据教师的具体行为,进行处罚呢?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在于过程,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应该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尤其是身心的健康成长,只有如此,法律才能为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护航。

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是,必须将精神伤害、心理伤害也列为重大伤害。精神的伤害,从孩子成长角度看,其实远大于肉体的伤害,会给孩子一生的成长留下还以磨灭的阴影,而且,这种伤害,也不是以次数来计算的,比如,在温岭虐童案中,受到伤害的学生,或许只有一次被扔进垃圾桶拍照的经历,这次经历也没有造成他的皮肉之伤,因此按照现行法律,什么罪都够不上,可是,这对孩子精神的伤害却是实实在在的。既然《未成年保护法》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侵犯人格尊严,那么,为何不对体罚、变相体罚、侵犯学生人格进行细化,然后根据教师的具体行为,进行处罚呢?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在于过程,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应该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尤其是身心的健康成长,只有如此,法律才能为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