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交本次会议进行一审。该草案对儿童入学年龄、就近免试入学、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作了细化、补充规定。

据了解,草案明确提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考试,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和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入学。

同时,将关爱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纳入法规条文。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参与的农村适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适龄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制度,完善适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与心理关怀、疏导机制,关心适龄留守儿童的教育和身心健康。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将非户籍所在地居住(主要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适龄儿童纳入居住地的义务教育,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居住地学生平等对待、平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