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学校(幼儿园)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省、市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民办学校(幼儿园)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已在龙湾区教育局审批登记备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任教满一年及以上,签有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养老保险的专任教师。

二、初定条件

符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中专及以上,且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任教幼儿园及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须达到二级乙等。

(1) 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在现任民办中学任教满一年的初定中学二级,在现任民办或民工子弟小学任教满一年的初定小学一级,在现任民办幼儿园任教满一年初定幼儿园一级。

(2) 大专学历在民办小学、幼儿园任教满三年的,分别定小学一级、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

(3) 中专及幼师学历在民办小学、幼儿园任教满三年的,分别定小学二级、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

三、材料要求

1. 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由人社保局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任职以来学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须有任职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印;

7.《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A4纸正反面打印,页数不增减,贴照片,一式两份);

8.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9.小二寸彩照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学校、姓名)。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民办学校填写《2014年龙湾区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以excel格式发送邮件至LW86354420@126.COM,同时提供原件与纸质材料复印件一份;

初定对象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都由学校负责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名、加盖校印。所有材料于2014年12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政工科414室,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附件:

1. 龙湾区2014年民办学校(幼儿园)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名册(初级)

2.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3.温州市龙湾区民办学校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