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我国教育方针的表述问题

在我国,政府明确提出美育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的有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到19 56年。这一时期所召开的有关会议,所颁发的有关文件等,都是提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 发展的教育”。第二个时期是1986年至今。其中的第一个主要标志是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七五计划》中明确 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贯彻德育、智育、体育、 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 第二个主要标志是1993年制定的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美育所做的专门论述。但直到现在,在教育 方针的表述中,都一直没有包含“美”或“美育”一词。不过,应当看到,今天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与1957年毛 泽东同志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对我国教育方针所作的第一次权威表述是有很 大不同的。这里我们不妨对比一下,毛泽东当年的表述是“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 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的表述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很明显,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得到发展,与培养德 、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二者仅从字义上讲就不一样:“德育、智育、体育”是就学校全面发展教育 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言的,这里没有提美育,也就意味着美育不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造成的严重后 果,这之后的教育实践已经给了我们答案。而“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中的“德、智、体”这是就个体 素质结构而言的,而不是就教育的组成部分或教育途径和内容而言的,因此这样的提法本身应该说丝毫也没有 排斥美育,也就是说,教育方针中没有“美”字并不意味着学校教育中就不存在或不提倡美育了。具体讲,美 育同德育、智育、体育甚至劳动教育一样,同样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任务,并在培养全 面发展型人才这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更何况“德、智、体等”中的“等”字还把个体的审美素质包含在 内。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教育方针的表述中虽然并没有“美”字,但无论是中央领导的有关讲话还是政府制定 的教育法规和文件大都包含了美育的内容,美育在这几年依然受到一定重视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 ,只要我们能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是科学的、正确的和全面的,教育方针中加没加上“美”字对美育来说并不是 决定性的。当然,如果能加上去,那么美育就会更加名正言顺、一目了然,能避免许多误解,这对学校美育事 业的发展必然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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