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我志愿努力完善自己的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教师,现承诺如下:

1、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利用工作职务谋取私利。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幼儿订购学习资料,不违规补课或搞有偿家教。

2、尊重家长,密切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不责怪、刺激、伤害家长。

3、无私奉献,淡泊名利;愉快接受幼儿园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

4、衣着端庄大方,言行文明健康;不做有损幼儿园和教师形象的事。

5、尊重幼儿人格,为每一个幼儿服务;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平等公正的对待幼儿,保护幼儿安全,关心幼儿健康,维护幼儿权益,不以任何形式体罚幼儿或变相体罚幼儿。

6、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不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

7、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培养;不单纯以幼儿成绩评价幼儿

8、团结协作,创新进取;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按课标要求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做有损集体荣誉或不利团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