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临教基字〔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招生意见:

一、明确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招生办法

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区领导小组和社发局、乡镇(街道)政府领导下进行,小学招生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城区(高新区实验小学、临沂第二十八中学)适龄儿童报名入学,需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再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学校实行现场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初中招生按小学学籍分片区免试直升初中,实现小学毕业生和初中新生的无缝对接。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所需材料

(1)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持高新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持父母一方房权证(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入住证明(物业、水、电费收据)、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3)外来经商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和入住证明(物业、水、电费收据)、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②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和入住证明(物业、水、电费收据)、区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或社会保险手册)、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3、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家长,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入学信息—→初验信息—→家长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

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家长到片区学校领取 《临沂高新区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并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临沂高新区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到所在片区内学校审核、报名。

4、报名时间

具体事宜见《2016年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5、相关要求

(1)按常住户口、自购房产、外来经商与务工人员等顺序进行资格审核,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严格执行“住、户一致”的原则和相关入学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后期补证视为无效,材料造假者将取消我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否则不予建籍;

(4)按照划片招生政策,片区学校容纳不下的,实行调剂,镇街小学由中心小学调剂,城区小学由区教育局调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6〕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请无法调剂和不服从调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5)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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