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由他律逐步向自律、由客观责任感逐步向主观责任感的转化过程,依据儿童公正观念的发展水平,可把这一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

“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主要表现为以服从成人为主要特征的他律道德,故又称为“服从的阶段”。这一阶段又可分为自我中心阶段(2-5岁)和权威阶段(5-8岁)。2-5岁的儿童,正处于单向、不可逆的自我中心主义,单向理解规则,片面强调个人存在及个人的意见和要求。5-8岁的儿童,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他们了解规则对行为的作用,但不了解其意义。他们常以表面的、实际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好坏,认为服从成人就是最好的道德观念,服从成人的意志就是公正。如果违背成人的法则,不管动机如何都应该受抵罪的惩罚,而且惩罚越厉害越公平。

根据皮亚杰年龄阶段的划分,我们这班孩子应该处于“他律道德阶段”。所以,在上述事件的背景下,虽然孩子们有着各种表现,同时反映着不同家庭价值观的影响,但是仍旧不能脱离这个年龄孩子的特点:重结果、重表面、刻板遵守。由于这是一件没有对错与否的事件,所以老师并不对这件事情的是非做出判断。而是,重在培养孩子独立的思辨能力,鼓励孩子机智灵活处理问题。

通过观察和分析我将孩子们的表现分为了几种类型,看看你的孩子属于那种类型呢?

直接回应型

认为自己受到侵犯,以牙还牙

(表现出典型的动作思维特点,通常运用动作直接解决)

调整自我,达到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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