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家庭收入和居住条件,和丈夫在城里一起打工的妻子不想生孩子,还背着丈夫采取了“避孕措施”。丈夫劝说妻子生育无望后,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

一、妻子苦衷,生活艰辛无力养孩子

原来,这些年,刘东与王霞结婚后,夫妻二人都来到城里打工。由于二人都没有技能,俩人工资加起来,也就3000多元,二人至今仍租住在离上班不远的地下室内。况且,现在,年迈的公公又患有疾病,仍需要住院治疗,不仅需要人照顾,且花费不少。考虑到二人微薄的收入和艰辛的居住条件。妻子王霞认为,现在以他们二人的经济能力,还不具备生养小孩的条件。希望过几年等生活条件改善后再说。

但她知道丈夫不会同意她的想法,所以就背着丈夫采取了避孕措施。但刘东认为,妻子的顾虑并不可取,难道没钱就不要孩子了?为此,他再次劝说妻子。但妻子却坚持自己的想法。

在多次劝说无果后,刘东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妻子,要求和妻子离婚。

二、丈夫想要孩子,妻子不配合

刘东与王霞原是高中同学,于2012年5月20日登记结婚。随着年龄增大,加上刘东父母的一再催促,生个孩子日益成为刘东的最大心愿。和妻子商议后,二人开始了生育计划。但尽管自己多方努力,妻子始终没怀上孕。

几年过后仍无结果,刘东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身体出了问题。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刘东在妻子王霞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去医院对自己的身体做了检查。经医生诊断得知,刘东的身体没有一点儿问题。刘东开始怀疑妻子的身体。回到家中,刘东将医院检查情况告知了妻子,并要求妻子也去医院做检查。

妻子似乎有难言之隐。在丈夫一再追问后,妻子承认,自己曾背着丈夫,擅自采取了“避孕措施”。

三、判决结果,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面对丈夫的诉求,妻子辩称,其与丈夫婚后感情很好,不同意与丈夫离婚。其现在坚持不生育子女,完全是为抽出时间照顾丈夫年迈的父亲,况且夫妻二人收入不高,现在还没有自己的房屋,仍租住在狭窄的地下室内,即使现在生育子女了,也不能很好地养育子女。丈夫不顾他们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起诉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法院遂作出不支持原告离婚诉求的判决。

小精灵温馨提示:

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当然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