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开始使用税收杠杆,要求凡是教育机构,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学历教育收入免税但必须申请减免,非学历教育和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一律征收营业税。这是昨天本市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从系统内部得到的消息,此规定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到2月份的

    例征期才能体现。

    超规定范围收费一律征税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1月12日发出的通知,明确了学校的四类费用不在免税范围,一律征收营业税。即,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公办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一律征收营业税;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能否遏制教育乱收费效果难料

    二七区地税局税政科王过那认为,此项政策最大的特点是,把各类学校纳入了税收管理范畴,规范了税收减免的程序,严格区分了征税的范围,几乎所有征税的项目都涉嫌乱收费,一目了然。虽然执行起来可能有些难度,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配合,但毕竟增加了治理乱收费的威慑力量,而且是利用经济手段,收费不申报不交税可能被罚款,征收高额滞纳金,甚至校长被追究偷税罪。

    对采用税收杠杆调节乱收费的方法,教育系统的有关人士认为,虽然初衷是好的,但效果很难预料,甚至有些担忧:学校如果出现乱收费,而税务部门没有察觉,谁去追究责任呢?乱收费交税之后可能会给人以“转正”的误解,让有些人找到了乱收费的借口。公办学校是靠财政拨付的工资和经费,如果学校因乱收费偷漏税而遭受经济处罚,由谁来承担?是否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教师工资?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和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