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700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10月1日起在该省正式施行。这个法规,从开始起草到即将实施,前后经历了15个月的调研和反复修改。草案二审时,仍处于争议中。这当中,禁止家长私查孩子短信等更是引发广泛争议。(9月28日《长江日报》)

作为一个教师,同时也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母亲,我承认,我也私自查看过孩子的短信。但我不觉得这是在窥探她的隐私,只觉得这是一种下意识的母爱保护和关爱行为。至于这个做法对不对、好不好,我希望专家能再研究、商榷。但无论如何,轻易便给其“违法”的定论,则有些过,有些欠妥。

细想想看,法律规定家长不得“偷看”孩子短信是为了保护孩子,家长私自查看孩子短信当然也是为了保护孩子。既然是“同一个目的”,并无“恶意”,何以要用法律去强硬界定其“对”与“错”、该与不该?

如果法律制订不考虑实际,远离生活,我相信,这样的法规恐怕会“硬”不起来,执行起来也注定绵软无力。即便家长不小心“违法”了,孩子会把家长诉诸法庭?法律又能奈家长何?因此上说,与其定一个没用的法规,不如弃之不用,省得让“违法者”无谓增多,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成为生活笑料。

要说家长真的因私看孩子短信等便算“违法”的话,至少我是没法理解和接受的。保护未成年人没错,但具体到每一个未成年人身上,我想没有一个人会比他们的家长对他们保护得更用心、更上心。就拿家长私自查看孩子短信来说,不管是存心还是无意,不管是正常短信还是“问题”短信,家长看过之后,我相信都不会因短信内容而影响到他们对孩子的爱,以及对孩子的保护。恐怕没有一个家长会因为偷窥了孩子的“问题”短信后,便不再爱孩子,对他们弃之不管。当然,发脾气、打骂、严加管教,也许还是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