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作硬性规定一个要求出示证明  人大代表质疑法条内容“打架”

当杨启云认真仔细地在EMS的封面上写完最后一个字时,不禁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作为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他深知这份特快专递的重要性。

两个月前,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县民政局、法院对《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母婴保健法》存在着“打架”的现象。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适龄青年只要出具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取消了原来出示婚检证明的硬性规定。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检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显然,法律和法规之间存在着相悖的内容。”杨启云向记者介绍说:“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婚姻登记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婚检证明就办理结婚证,是违法行为。”杨启云说,到目前为止,溆浦县的婚姻登记人员近三年没有执行《母婴保健法》了,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为此,他写出了一份详细的资料通过“特快专递”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要求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的书面建议。

登记时不作强制要求

婚检已被“淘汰”出局

10月17日上午,朝阳区婚姻登记处。

几十对手持证明材料的年轻人排队等着领取结婚证。记者向一位正在埋头填表的年轻人询问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手续,这位年轻人告诉记者,现在结婚登记的手续很简单,只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就可以了。

“那你们进行婚检了吗?”记者问道。

“我们两个都挺健康的,从来没得过什么病,不用检!”小伙子想都没想就抛出这样一句话。“现在结婚已经不用婚检证明了,愿意检就去,不愿意也不做硬性要求……”

整个上午,记者发现至少有30对新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一对提供婚检证明。而工作人员也并没有提出关于婚检证明的问题。

对此,朝阳区民政局负责结婚登记工作的刘小姐解释说,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就对原先规定的 “结婚登记时必须要出示婚检证明”进行了修改,新条例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相爱的事实,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这3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允许这样的人结婚。而老条例关于办理结婚手续前要进行婚检的规定,也永远取消了。本着个人对个人健康状况负责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再负责管理强制婚检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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