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文规定,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收取与入读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但记者发现,不少幼儿园早已没有收取赞助费,而是收取捐资助学费。

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这是三个什么概念?相同还是不同?估计给弄糊涂的不仅仅是笔者一人。

我们可以指责这些幼儿园的做法是太投机取巧了,但无法肯定这是违法违规的行为。那么,是谁造成了这种混乱局面?是谁让有心者钻了政策的空子?―――记得不久之前召开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在对择校费等费用的讨论时,就有过“择校费”、“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这种表述上的混淆。如对执信中学和协和小学的审计报告标题用的是“赞助费”一词,内容却是“捐资助学金”;人大代表朱永平的发言也是“捐资助学金”,但教育局发言人对此回应说是“择校费”;另一位人大代表罗锡雄把小学和初中这种收费称为“捐资助学金”,高中的称为“择校费”……哪一种表述才算正确?笔者当时曾在媒体上撰文呼吁教育界首先理清这三个词语表达的意思,可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这三个词意大家似乎都能大概明白。只是,民间可以“大概”可以“差不多”,但作为政府,假如在政策制定时不及时进行概念上的补充说明及统一规范,必然造成政策执行上不必要的混淆,甚至让“有心人”有机可乘。

政府应该尽快亡羊补牢:行文规定这三个词语或三个概念的意思和统一用法,以免造成更大的政策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