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规程》、《纲要》为指南,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发展观,热爱、尊重幼儿。

四、严格遵守园内的作息时间和规章制度,执行保教计划,正常组织活动,不得串班或闲聊。

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举止得体,积极营造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建设依法执教、安心从教、勤奋任教、优质施教的师表群体。

六、牢固树立以园为家的思想,关心集体,维护团结,尊重同事,自觉维护幼儿园荣誉,树立良好的园风。

七、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家长服务,做到热心对家长,爱心献孩子,关心体谅家长,积极向家长宣传学育儿的知识,主动争取家长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