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暂行规定

(2003年9月试行)推行教师量化考核是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园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全面客观评估每一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学园内部营造一个“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以百分制计算。

一、师德表现(权数10分)

1、优秀(10分),合格(7分),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

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②上班时仪表不规范者;

③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

④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

⑤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

⑥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

⑦不自觉节水、节电者;

2、不合格,不得分: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分配的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

①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

②同期违反计生政策,被查处者;

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性质严重的;

④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不改的;

⑥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对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帮扶贫困生等有意义的社会活动者,当学期每项可奖励1分(以学园最后核实为准,下同)。

二、出勤情况(权数10分)

学园设置考勤登记表,由值日导师或值班行政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教师请假1-2天须由园长批准,3天及其以上须由教委办批准,1周以上须送市教委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1、有下列情况者分别予以扣分。

①病假: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生证明,全学期累计请假5天以下不扣分,请假5天扣1分,请假5天以上每增加1天增扣0.5分;

②事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单位公假):全学期累计请假5天以下不扣分,5天扣1分,5天以上每增加1天增扣1分;(病事假单独计算不多于5天,累计则多于5天者,参照病假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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