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住农民房,无房产证的可以出示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有村长、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是否适宜居住,使用面积是否符合人均不低于5平方米的要求)。以上三种证明都需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实际住所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5、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全家户口簿

1.孩子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一致。

2.如果超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乡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及原因(加盖公章)。(2)提交《2013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请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情况的证明。证明上有经手人、固定办公电话等信息。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要出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

5.非独生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生育证明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并加盖公章。

6.必须随父母来京,而不是随其他亲属来京。

非京籍儿童入学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由学生父母提交书面申请表,此表可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镇)领取。

2.学生父母持书面申请表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

3.学生父母持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的书面申请表,到流管办新居民服务中心核实信息,由新居民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并盖章

4.街道(镇)受理并审核:学生父母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过的书面申请表及暂住证、全家户口簿、父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和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原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由街道(镇)初步审核学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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