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办理

1、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暂住证

1.父母双方持有海淀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除外)。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来京时间”原则上须在同一地址半年以上(来京时间在2013年3月1日之前,今年放宽到4月1日)。

4.暂住证为机打暂住证,如有修改,必须加盖暂住证核发部门公章。

2、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申请人签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3.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在市场(经营蔬菜、服装、海鲜等)工作的,应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

3、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1.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此证明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请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

3.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4、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要提供住房建设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要提供规范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和居住地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出示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开具的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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