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政策近几年一直在调整,近日,北京市教委透露,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儿童的入学需求,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坚持五证审核,即法定监护人务工证、实际住所居住证、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

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最新政策——“五证”不过关不可入学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截至5月27日,北京市已有154024人参加了小学信息采集,与今年预计17.6万人“幼升小”人数相比,还有2万多名适龄儿童未完成信息采集。昨日,北京市教委透露,非京籍儿童入学坚持“五证”审核,“五证”不过关将不能在京入学。

今日距离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关闭还有2天,明日系统关闭后,符合条件的家长仍可到区县教委参加信息采集。

在不合格学校就读学生不能建学籍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分析,今年小学生入学人数比去年增加了1万多,幼升小的供需矛盾可能会在城市发展新区和城乡接合部比较突出。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儿童入学需求,非京籍儿童入学继续坚持五证审核,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包括法定监护人务工证、实际住所居住证、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

参照5月19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不符合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要求的非京籍儿童,将不具备在京入学资格。而《通知》也明确指出,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能建立学籍。

此外,若无学籍学生转回户籍地就读,《通知》则要求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乡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从国家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同时也提醒家长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入学政策,根据时间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办理

1、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暂住证

1.父母双方持有海淀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除外)。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来京时间”原则上须在同一地址半年以上(来京时间在2013年3月1日之前,今年放宽到4月1日)。

4.暂住证为机打暂住证,如有修改,必须加盖暂住证核发部门公章。

2、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申请人签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3.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在市场(经营蔬菜、服装、海鲜等)工作的,应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

3、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1.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此证明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请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

3.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4、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要提供住房建设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要提供规范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和居住地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出示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开具的证明无效)。

(2)租住农民房,无房产证的可以出示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有村长、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是否适宜居住,使用面积是否符合人均不低于5平方米的要求)。以上三种证明都需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实际住所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5、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之全家户口簿

1.孩子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一致。

2.如果超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乡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及原因(加盖公章)。(2)提交《2013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请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情况的证明。证明上有经手人、固定办公电话等信息。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要出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

5.非独生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生育证明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并加盖公章。

6.必须随父母来京,而不是随其他亲属来京。

非京籍儿童入学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由学生父母提交书面申请表,此表可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镇)领取。

2.学生父母持书面申请表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

3.学生父母持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的书面申请表,到流管办新居民服务中心核实信息,由新居民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并盖章

4.街道(镇)受理并审核:学生父母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过的书面申请表及暂住证、全家户口簿、父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和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原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由街道(镇)初步审核学生信息

5.开具“在京借读证明”:街道(镇)对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录入信息,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家长五个工作日之内到街道(镇)领取。

6.联系就读学校:持有“在京借读证明”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带好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进行登记(具体详见学校通知)。学校具备接收能力,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入学。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上报学区,由学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常见问题

1、非京籍儿童入学家长需要做什么?

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进入对应区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和五证信息采集并提交,提交成功后需等待相关街道审核信息并开具相关证明。待街道开具完就读证明后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完成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参加相应学校的入学登记。

2、符合按京籍对待条件的非京籍儿童怎么做?

携带符合按京籍对待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3、能不能撤销登记,换区县进行登记?

在信息采集完成后,未被学校确认接受前,如需变更区县,如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时间内,家长可自行注销并重新注册,在采集时间之后,需由原登记区县教委审核撤销,由新入学区县教委进行审核登记。通过原注册的登记号可获取原有的信息。但在采集时间之后,由于换区县登记所造成的时间延误可能会影响孩子片内入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