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内曰甸。服治田,出穀税。甸,大荐反。千里之外曰采,九州之内地,取其美物,以当穀税。采,苍改反。当,丁浪反,又如字。曰流。谓九州之外也,夷狄流移,或贡或不。《禹贡》荒服之外,“三百里蛮,二百里流”。蛮,莫还反。

[疏]“千里”至“曰流”。正义曰:此一节总论畿内畿外九州治田及采取美物,并九州之外或贡或否之事,各随文解之。注“服治”至“穀税”。正义曰:定本直云“服治田,出穀税”,无甸字。知甸是服治田出穀税者,按《禹贡》“五百里曰甸服”,下又云“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及秸、粟、米之等,是甸为治田也。注“九州”至“穀税”。正义曰:经云“千里之外曰采”,谓规方千里之外,若於王城五百里之外,以殷制言之,中国方三千里,而面别去王城千五百里。今五百里以为畿内,千里之外,惟千里耳。采取美物,故言曰采。周则王畿之外,面别三千里,采取美物,则《大行人》侯服其贡祀物,甸服其贡嫔物,男服其贡器物,采服其贡服物,卫服其贡材物,要服其贡货物是也。注“谓九”至“里流”。正义曰:流谓九州之外,或贡或否,流移不定。殷则面别千五百里之外,二千五百里之内,谓之为流。周三千五百里之外,五千里之内为流也。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此夏制也。《明堂位》曰“夏后氏之官百”,举成数也。

[疏]“天子”至“元士”。正义曰:此一经论夏天子设公卿大夫元士之数。注“此夏”至“数也”。正义曰:以《周礼》,其官三百六十,此官百二十,故云夏制。以夏制不明,更引《明堂位》“夏后氏之官百”以证之,直云百不云百二十,故云“举成数也”。《王制》之文,郑皆以为殷法。此独云夏制者,以《明堂》殷官二百,与此百二十数不相当,故不得云殷制也。记者,故杂记而言之,或举夏,或举殷也。

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命於天子者,天子选用之,如今诏书除吏矣。小国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此文似误脱耳,或者欲见畿内之国二卿与?选,宣恋反。见,贤遍反。与音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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