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根据新条例,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不得责令停学、退学或开除;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者其他培训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老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可能被开除。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正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据介绍,我市正在实施的《义务教育实施条例》 1998年颁布,已不能适应社会需要。新条例明确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并增加了参与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这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