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赵磷《因话录》记述:“筝,秦乐也,乃琴之流。古瑟五十弦,自黄帝令素女鼓瑟,帝悲不止,破之,自后瑟至二十五弦。秦人鼓瑟,兄弟争之,又破为二。筝之名自此始。”

宋代《集韵》中载有:“秦人薄义,父子争瑟而分之,因此为名。筝十二弦,盖破二十五而为之也。”

日本第十七世纪元禄年间宫廷乐师冈昌名所著《乐道类集》中记载有:“……或云:秦有婉无义者。以一瑟传二女,二女争引破,终为二器,故号筝。”

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秦宰相李斯上书劝秦始皇收回他对客卿们下的逐客令的一段话中,有两处谈到筝,即“弹筝博髀”和“退弹筝而取韶虞”。

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记载:“古筝五弦,施于竹如筑,秦蒙恬改于十二弦,变形如瑟,易竹于木,唐以后加十三弦。”

东汉应劭《风俗通》云:“筝五弦,筑身而瑟弦。”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宋代徐铉校定重刊本)中记载:“筝,鼓弦竹身乐也,从竹,争声。”

东汉刘熙《释名》一书中解释为:“筝,施弦高急,筝筝然也。”可以说筝由本身发出的“铮、铮”音响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