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发展状况报告(2001-2003)

2001年北京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儿童问题部长级磋商会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北京宣言》,为促进中国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各级政府制定规划,各部门团体落实责任

中国政府于2001年5月颁布了儿童发展的国家级行动计划,即《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包括低出生体重、低体重、碘缺乏、维生素a缺乏、缺铁性贫血等)、控制艾滋病、儿童权益保护(包括严厉打击溺弃、虐待、拐卖、性侵害、剥削儿童的犯罪)以及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普及并提高儿童教育等方面的目标。2001年第五次部长级磋商会以来,中国大陆所有的省级、98%的地市级、92%的县区级政府都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制定了当地的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国国家级和省级儿童发展纲要或规划都包括了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和儿童问题特别联大所提出的全球目标。

2002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目标责任分解书,明确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的18项主要目标、53项支持性目标的国家级主要责任单位和协调配合单位。各相关部委都制定了部门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北京会议和儿童问题特别联大提出的目标的实现,2002年以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如:《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全国家庭教育十五规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全国九亿农民健康行动规划》、《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通知》、《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等。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实施能力

中国政府负责儿童工作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24个政府部门和5个非政府组织组成,包括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和工会、青年团、妇联非政府组织等。

2001年5月第五次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儿童问题部长级磋商会议(简称北京会议)以来,中国省、地、县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其办公室,增加了编制和专门经费。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妇儿工委办专职干部2002年为108名,比2000年增加了24名;专项经费共计1506.7万元,比2001年增加了4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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