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内研修是以指定导师的具体指导为中心,全体教师参与指导的研修体系。县教委在新任教师所属幼儿园里,选一名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导师。被任命的导师,按照县教委的新任教师研修计划和本幼儿园的研修规定,为新任教师熟悉幼儿园的各种业务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

但是,考虑到园内研修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县教委教育中心适时地对全县的新任教师提供园外研修。国外研修时间一般超过30天。研修内容通常包括各种各样的讲习、义务活动、新任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计算机技术及心理咨询方面的知识讲座等。

(二)10年经验者研修

这是为了对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所提供的研修。2003年改订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第20条规定,“对工作满10年的教师,根据其能力及经验状况提供适时的研修”。同时还规定,“县教委必须根据10年经验者的不同能力与特点,为每人制定不同的研修计划”。

具体而言,县教委首先制定10年经验教师的评价标准,把此标准下发给各幼儿园。园长和其他领导对该教师进行详细的评价后,报告县教委。县教委参考幼儿园的评价,对该教师的研修和指导作出具体的计划,下发给所属幼儿园。园长根据县教委的研修计划,积极指导教师参加研修。研修结束后,园长再对该教师进行研修后的评价,报告县教委。县教委将此评价作为今后为该教师再设计研修计划的依据。

(三)幼儿教师许可证的更新制度

永久性的教师许可证制度自2008年起,被改订的《教育职员许可法》取消,建立了教师许可证更新制度。此法案自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第9条规定,“普通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别为自取得之日起满10年和3年”。同时,此法的第9条第3项规定,“许可证更新讲习由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大学承担。讲习的内容由文部科学令规定的关于履行教师职务所必需的最新的知识与技能。申请许可证更新的条件是需要接受30小时以上的许可证更新讲义。讲义的内容由教育时事(12小时以上)、学科教育及专业教育等(18小时以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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