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治疗:

所谓“教育治疗”,就是透过教育的手段,以补救学生的困难。这些手段包括弹性的课程、教材、教法、评量、编班和特殊的环境与设施。其目的可以说是“教育补恨天”,即是用特殊教育的方法,来弥补先天的缺陷。另一方面,对资优儿童来讲,特殊教育的重点则不是“补救”缺陷,而是“充实”和发挥潜力。

三、为何要推展特殊教育

第一个理由是基于人道思想:

人既生于世,就有他存在的价值与自我的尊严,我们应接纳他们,就像接纳自己一样。由此产生了另外一种态度一接纳与协助,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也是人道的态度。

第二个理由是社会的需要:

办理特殊教育可以同时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且有助于发展社会的人力资源。在一个有残障儿童的家庭里,不但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和教养费用,更需面对沈重的精神负担,整个家庭气氛也深受影响。在这样的家庭里,不但家庭经济受影响,家庭气氛受影响,儿童的发展也受影响,对社会实在是一种重大的损失!何况有些残障者,本身也有相当能力,甚至还是一个资优者,例如海伦凯勒,从小又盲又聋,有非凡的成就。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可以提供机会,让残障者学习与发展,他们的能力也一样可以贡献给社会。

第三个理由是法令的依据:

人人都有教育的可能性和教育的权利。特殊儿童也 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教育机会应当平等。 平等教育应是一种“适性教育”。即提供给每一个儿童适合其身心特性与需要的教育,也就是“因材施教”的教育。

四、实施特殊教育的四项原则

(一)肯定“人人都有教育的可能性和教育的权利”。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是:

对于任何特殊儿童(包括智能不足者)均不得剥夺其就学的权利。所有的“活人”都是可教育的,都有进步的可能性,只是进步的大小不同罢了。何况学习的范围也不仅限于读、写、算三种,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技能皆可以是教育的题材。由此可知,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以“法律”的观点来看,是不得拒绝,以“理智”的观点来看,也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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