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学上,父母被视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最好的成长是与父母在一起,在爱的注视下渐渐长大。那些“精神留守”的孩子们苦苦守望父母归来,在午夜梦回的呓语中念叨着爸妈,孤独与紧张、失落与焦虑,成为这个年龄段本不该时常体会的心理感受,化为笼罩童年的重重阴云。这样的心理状况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个体成长的问题,更是市场化、城镇化迅猛发展的进程中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

儿童遭受家暴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结起来,根本原因还在于成人将孩子作为私有财产而认为可以随意处置,忽视了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生命的权益。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制止层出不穷的恶意伤害孩童的案件?根据报道显示,一些人认为,家长对孩子施暴是家务事,外人不好插手。在许多人看来,打骂孩子是家长的天然权力,外人的干涉是对家长权力的剥夺。此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有管教之责,打骂孩子正是管教孩子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事实上,这种思维方式恰恰是忽视孩童个体权利的表现,“管教”稍加改变就成为家暴,变成对孩童的直接侵犯。

也只有统一的标准,才能更好地对家暴做出积极的应对。据悉,在美国,保护儿童是一项重点工作,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立法,并建立了完善的虐待儿童报告制度。这意味着,老师、社工、医生、护士、邻居等任何人,如果发现虐待儿童的事情发生,必须要报告给相关机构或部门,若知情不报,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样的制度设置下,为儿童撑起安全保护伞,便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切切实实地照进了现实。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打小孩是不是家暴这个难题面前,任何的道德判断都很难“一碗水端平”,那不妨把这交给法律来评判。就眼下来说,对于打孩子来说,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保护,厘清家暴的定义与范畴,不仅广州要如此,全国各地也应效仿;另一方面,则是建立有效的报告制度、问责机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孩子们的权利。唯有如此,才不再停留在打孩子算不算家暴的讨论阶段,而进入全面保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