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市的幼教券是对5岁幼儿的家长发给每学期1张5千元台币的幼教券。凡就读私立幼儿园托儿所的幼童,凭券可抵学费5千元台币,如有不足,自行补足。(通常私幼一学期要缴学费约1.5至2万元台币,另加月费约6千至8千元台币)园所汇整后,向教育局、社会局领回抵免的金额,但就读公立园所不得抵免。

台湾省各县市出于选举考虑,也在2000年跟进实施幼教券,金额与台北及高雄两市相同。

目前,台湾的幼教券,都有“排公条款”(排除公立幼儿园及托儿所)及“排贫条款”(排除低收入户已领育儿津贴或单亲家庭已领子女托育津贴者),却无“排富条款”(排除高收人家长)及“排外条款”(排除外国籍家长),违反了社会正义及财政补助原则。教育券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学生转读私校,但省市实施的结果.并未影响公立幼儿园的招生,选择私立幼儿园(所)的家长并非一定是富有者,而系受限于公幼公托的容纳量以及其上下课时间不能与家长配合。

三、实施教育券的争议焦点

(一)选择的自由

1.家长能否选择:教育券是提供给家长选择学校用的,如果家长没有选择能力,则教育券也就失去了作用,因此使家长有正确的选择、判断能力,是教育券的第一要件。这方面,中上阶级家长大都还能胜任,至于低收入户家长,则因为教育程度较低,以及经济压力,选择的考虑就不是着重在教学质量上。在台湾,家长的选择是“先公后私”,读私立学校的原因大都是因为公立幼儿园所已额满才转向私立园所.这些都与教育券的理想不符。

2.有无选择信息:教育当局必须提供充足的信息,家长才能选出适合子女就读的学校。让家长了解教育券的目的、原因、实施方式,才小会形成人云亦云的盲从。

3.自由选择与别无选择:家长在选择学校时,除了学校的远近,就是以经济为重要考虑了。因此学校多元发展、教育券合理分配(排贫、排富的取舍),才能使家长真正选择到好学校.而不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二)机会均等与阶层对立

理想的学校教育,应主动弭平社会阶级的鸿沟,而不是阶级的反映或制造者。教育券的目的是由政府提供部分补助,让家长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放弃私立学校.并使得低收入户子女也有机会进入较好的学校。但是否真的达到教育机会均等呢?研究发现.在智利实施教育券后,有钱的人多数倾向选择私校,原本要补助的低收入户,就读私校的意愿却不是很高(carnoy,1998)。这是因为私校大都位于城市中,距离远近是影响家长选择的因素之一。另外,如果低收入户子女有很高的比率就读某所学校.中上阶级的父母就不愿将子女送往该校:这就导致了私校“挑选”学生入学,而形成明星学校、贵族学校的阶层学校.与实施教育券前并无二致。f陈丽珠.1996)以台北市、高雄市来说,低收入户只要领有育儿津贴或托育津贴或残障补助,就不能取得教育券.但由于中上收入的家庭可以享受。富者多了一笔补助,更有选择权利。从各地经验来看,低收入户并不如预期那样可自由选择学校,而学校还是有阶级之分,这是当前实施教育券首应反省的问题。

(三)社会正义

幼教券发放的对象与原则是教育资源是否合理分配的关键。国外教育券多针对低收入户或身心障碍者。而台北、高雄的幼教券只对私幼发放,引起了争议。《中国时报》的社论说:“……就本案而言,显然应该检讨的是,北、高两市当初决定发放幼教券的决策过程,是否曾经严肃地考虑到有关资源分配运用的公平合理性,并评估是否会产生何种副作用。如果轻易开例,不惟善门易开难关,还将衍生更多的抗争后遗,并扭曲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这显然只是一种短视而不负责任的作法。”(《中国时报》,1998.10.20)此外,北、高两市均有“排公”、“排贫”,却无“排富”、“排外”条款,其中的道理令人费解。外国人没有纳税的义务,怎可享受教育券的权利}育儿津贴系“养”的功用,幼教券则系“教”的功用,怎可混为一谈?这些争议问题.正是决策者所应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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