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幼儿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及启示

日本幼儿教育的迅速发展得益于举国上下对幼儿教育,尤其是对幼儿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高度重视。在日本,幼儿教师被为是国民重要的早期智力启蒙者,最终对幼儿教育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为确保幼教师资质量,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教员许可法》等法规;建立幼儿教师资格证制度;建立职后进修制度等。本文拟就这三方面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幼儿师资培养与培训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一、资格证制度

1949年。日本《教员许可法及实施令》的颁布和实施,使日本幼儿园教员(包括教师、保育员.下同——编者注)资格证书制度得以建立并付诸实施,从而使日本幼儿教师的培养驶入了快车道。日本国立、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的教员。均需具备幼儿园教员资格证书。目前,日本幼儿园教员资格证书分为普通资格证书和临时资格证书两类。普通资格证书又分为幼儿园教谕专修资格许可证、一种资格许可证和二种资格许可证三种,这类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其中,专修资格证是最高等级的资格证,授予修完学前教育专业硕士课程的研究生,或在幼儿园工作一定年限并通过在职进修达到硕士水平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的教员。一种资格证书是标准资格,授予获得学士学位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生,二种资格证书授予在短期大学学习两年学前教育课程,至少修完62学分的大专毕业生。有关的法律规定,获得二种资格许可证的教师必须在15年内通过在职进修获得一种资格许可证书。临时资格证书授予参加当地都道府县举行的幼儿教师任用考试。经“教员检定考试”合格的高中毕业生,这种资格证仅在当地的都道府县使用,有效期三年。持临时资格证的人只能做助理教谕或助理养护教谕。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并通过在职进修获得规定学分,经“教员检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正式资格证。

二、职前培养

1.培养机构。战后。日本实行“开放式”的教师培养制度,这一制度遵循两大原则:一是由大学承担培养教师的责任;二是教师资格证的颁发实行开放制。日本教师的培养机关包括国立、公立、私立的师资培养大学、综合大学的教育部、一般大学、短期大学。幼儿教师主要由300多所四年制大学和二年制的短期大学培养:另外,当按大学规定的正规课程所培养的教员不足所需时,可由文部大臣指定某些机构培养。其水平相当于2年制短期大学的水平,毕业生可获得幼儿园教谕二种普通资格证书。此外,3所新设想教育大学(为在职教师提供研究生教育的大学,类似我国的成人教育学院,但学历较高——编者注)大学院(研究生院)及18所国立师资培养系统大学大学院所设的学前教育研究部,开设硕士课程,为培养幼教师资和幼儿教师在职研修服务。其资格证颁发的开放性体现在:只要在设有学前教育专业课程的大学完成了规定学业、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都可以平等地通过考试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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