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中的8名学生相约到东江边烧烤,其中一男生疑误踩江边砂石滑入水中,有4名同学手牵手施救,也不幸一齐落入江中失踪,其他3名同学立即打电话报警。到昨晚9时45分许,5名失踪学生遗体全部被打捞上岸。

想起去年发生在海南万宁市农村的一起悲剧,一名儿童溺水后,4名儿童奋勇相救全部身亡。对于这起事件,当地学校和媒体不是忙着总结教训,而是忙着宣传英雄事迹,学校号召孩子们学习英雄,媒体号召市民学习英雄。想提一个问题让所有人思考:学习孩子的什么精神?是不怕死的精神吗?

两起救人的悲剧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就是救人者全部死亡,不同点就是,海南的那起悲剧里的主角全是小学生,这起悲剧里的主角全是中学生。其实,说不同也有相同之处,他们都是孩子。还有一点也许会相同,最终,他们都可能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小英雄”。

其实,要找到救人孩子溺亡的真正元凶也不难,是“英雄事迹”鼓励着孩子们义无反顾的走向了死亡,走向了另一个世界。

看到过一篇新加坡对于见义勇为的规定,大体意思有如下几点:一是在别人遇到危险时,如果有施救能力没有出手,将在诚信体系里降级;二是少年儿童、体弱老人在遇到别人危机的时刻,要选择最适宜的营救办法,简单施救或向就近人员、有关组织求援;三是相关组织要加强自救和他救知识普及。

在我们国家,我们听到的和看到的就是见义勇为的高大形象。曾经在一个地方的报纸上看到过一则《5岁儿童勇救9岁落水儿童》的报道,说是9岁儿童被救了,5岁儿童牺牲了,最后还被追认为革命烈士。还有儿童智斗劫匪,儿童勇擒小偷等等类型的报道见诸各地媒体。暂且不说这些事情的可信度,就当他是真的。我想知道一个几岁的没有救人能力的孩子怎么来的救人勇气。答案只有一个,是学校的教育和社会的氛围。老师在课上讲的是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媒体上说的是见危施救的高大形象,说的是见危不救的龌龊行径。而对于救人者的自身能力从来不考虑。至于救人和自救知识普及更是少的可怜。

我有一个最大弱点,38了还不会游泳。昧心自问,我遇到这样的事情能不能奋不顾身跳入深水里?我想如果我“奋不顾身”会有两个结局,一是我“献身了”,二是我受“表彰了”。如果我不救,仅仅是去呼救,我想事后,我也不在了,舆论的吐沫星子已经把我淹死。

绝不反对从小就对孩子进行见义勇为教育和灌输,但是更应该让孩子们知道什么叫量力而为。如果这些救人的孩子知道什么是理性救人,还会有悲剧吗?但愿今后不会再见到这样的英雄!

也请读者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救人溺亡的孩子和活下来的3个去求援的孩子谁是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