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乐知识转换后的形态

因为我们是为幼儿寻找音乐符号的参照物,所以我们需要探究幼儿的音乐口味是什么。前苏联早期的音乐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0~8岁儿童在学习过程中偏爱音乐能讲什么内容、音乐能否让他们动起来等非音乐的指标。换言之,对早期儿童而言,他们悦纳的是能讲故事、能让他们用身体动作表达的音乐。所以,幼儿的音乐口味在于音乐的故事性与动作性,故事与动作就是我们要为幼儿寻找的音乐参照物。

把音乐符号变成能用语言表达的故事并能用身体动作表演,这就是音乐符号转换后的形态。例如,如果我们让幼儿静听瑞典阿尔芬作曲的《瑞典狂想曲》,幼儿会毫无兴趣,更不用说主动探究了。如果我们为这个作品编一个农民伯伯与禾苗的故事,告诉幼儿农民伯伯会到地里去劳动,先请幼儿观察农民伯伯在劳动什么、怎么劳动,再告诉幼儿禾苗长出来了,请幼儿观察长出来的禾苗都做了些什么、玩了些什么。然后,教师用身体动作“讲”农民伯伯与禾苗的故事,把音乐作品呈现给幼儿,这就是《瑞典狂想曲》转换后的形态。这时,孩子们会被教师的身体动作表演所吸引,他们会猜测教师每个动作所表达的意思,希望获得农民伯伯做了什么、禾苗怎么玩耍的答案,产生了主动探究、学习的愿望。把音乐作品转化为故事性的身体动作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

3、音乐知识形态转换的标准与原则

音乐知识的形态转换用通俗的话来说,是把音乐符号转换成语言、视觉与运动觉符号。

 音乐知识形态转换的标准有:

第一,准确,即转换后的视觉与运动觉符号必须与音乐符号相匹配。如上面提到的《瑞典狂想曲》A段第一部分音乐是行进风格的,我们转换的身体动作是农民伯伯扛着农具走向禾苗地。行进风格的音乐配上行走动作非常协调,如果把《瑞典狂想曲》A段第一部分音乐转换成鸭蛋滚出来的动作,就与行进风格的音乐很不协调,这样的转换是不准确的。此外,图谱的转换也要求准确。如,二胡独奏曲《赛马》的图谱虽然很好地概括了ABA的曲式结构,A与A’段都有四句甩马鞭的音乐,B段由三小段音乐构成。但是,A与 A’段甩马鞭之前与之后的句子是不完全重复的、有变化的,这些变化如果在图谱中没能表达出来,就会影响幼儿表演时的流畅性与自如程度。所以,图谱的转换需要落实到句子,使曲子的句段结构被概括而明确地表达出来。转换不准确的后果是丢弃了音乐符号,只留下参照物,幼儿不仅学不到音乐,还歪曲了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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