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近日对全省的一次性餐具、食品包装袋(膜)、太阳镜、儿童玩具、家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美容美发器具等8类消费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并于11月10日通报抽查结果。结果显示:一次性餐具、美容美发器具、太阳镜、儿童玩具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余产品检查的批次全部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反映的问题,省质监局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寄送至相关市质监局,由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销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让消费者满意。

太阳镜问题多有可能引发眼疾

太阳镜不合格项目较多,主要会给使用者造成视角混乱以及受到更多紫外线照射,引起眼睛疾病。

此次抽查,共对太原、大同、朔州、忻州、临汾、长治、晋城等7个地区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56个批次的太阳镜质量进行了抽查,合格50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7%。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光透射比(可见光谱范围)、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范围)、交通信号透射比、标志1和标志2。

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交通信号透射比均是太阳镜主要的光学性能参数,合格与否将决定佩戴者视物的清晰度和准确度、物像的位置和佩戴的舒适度,以及对紫外光的阻挡程度和对物体本来颜色的辨别能力。

光透射比反映镜片的遮阳效果。如果检测出光透射比值与所明示类别分类不符,会引起消费者选择使用中的混乱甚至错误,将造成视物及颜色分辨的障碍,造成驾驶障碍。

平均透射比不合格,紫外线就会透过镜片直接照射到眼睛,长期佩戴将会引起眼部疾病。

交通信号透射比是指太阳镜对红色、绿色、黄色光的透过能力。对于使用者尤其是驾驶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不合格,佩戴者会对颜色的分辨率降低,产生色觉干扰,造成色觉混乱,可能造成对交通信号灯辨别不清甚至辨别错误。

标志1项目要求标明太阳镜的类别和分类,将决定太阳镜的功能和用途;标志2项目主要要求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在本次抽查中,由大同市城区视界眼镜新开路店经销的标称临海市明博眼镜厂生产的遮阳镜2类型赛威牌太阳镜,其平均透射比不符合标准要求。

由临汾市尧都区光明眼镜部经销的标称台州市椒江凯悦眼镜厂生产的遮阳镜3类型暴鲨牌太阳镜,其光透射比、交通信号透射比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忻州市忻府区新康明眼镜店经销的标称明瑞(厦门)光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拉鄂渔牌太阳镜,其标志1不符合标准要求。

不合格玩具或将引发儿童窒息

在对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晋中、临汾、运城、晋城等9个地区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45个批次的儿童玩具质量抽查中,合格37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8%。

一:塑料玩具边缘不合格

该项目不合格将造成玩具有危险的锐利边缘,易导致儿童划伤皮肤。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产品所产生的危险没有足够预想并未加以保护。

在本次抽查中,由长治市金威超市有限公司紫金路店经销的标称汕头市启航玩具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QH-5045型起航玩具牌遥控玩具,其塑料玩具边缘(可预见的合理使用)、尖端(可预见的合理使用)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无标识标注

本次抽查有6个批次的产品标识不合格。有的没有安全警示,有的没有产品型号、标准编号,有的标识标注内容不全、不规范、不醒目。

标识标注作为引导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的安全指南,是玩具质量中的一个重要技术要求,无标识或者内容不全、不规范、不醒目,易使消费者忽略可能存在的危险,从而直接关系到儿童的使用安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的企业对标识标注重视不够,有的对国家标准学习理解不够。

三:外包装塑料袋不合格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正常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此项目不合格可能造成软塑料薄膜覆盖儿童面部易被吸入而引起窒息危险。

抽查中,大同市华林有限责任公司东风里超市经销的标称石家庄素南措商贸有限公司授权青岛市煜霖尚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生产的7711型SNC牌毛绒玩具,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以及产品名称、安全警示、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安全警示的标注、安全警示的字体和字号均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