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针对非京籍儿童幼升小,北京严格“五证”审查,引发了舆论热议。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非京籍学生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审核“五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薄等证明(证件)。在笔者看来,从义务教育法的视角看,目前所要求的“五证”齐全,其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就“五证”严审而言,的确让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上学问题上遇到了困难,也给许多进城务工家长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困扰,甚至给一些学校和教育部门工作也带来了难度。但是,从城市人口容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来看,以及现有教育承载力来看,严审“五证”实有必要。

要求提供“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其法律依据也不充分。虽然1992年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此条规定虽然有经户籍所在地政府批准的要求,但没有把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设定为批准时的衡量标准。况且《义务教育法》经过2006年修订后,原《实施细则》自然无效了,因此“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不应成为入学的一个硬性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北京市部分区县对“五证”认定增加了细则,其中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仅要居住在该区,且工作地也要在该区。事实上,在类似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正式居民”的户籍、居所、工作跨三个区的都不在少数,要求非京籍人员工作和居住在一个区无疑会增加他们的生活负担,这本身也不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态度。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解决非京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恰恰应当强化市级统筹,这也符合“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说,设置一定的入学条件,是各地解决非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普遍做法,这样做有利于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至于该设定什么样的条件,则须结合相应的人口调控政策,并不得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

据统计,近10多年来,北京市常住人口以年均50万人的速度增长,截至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2115万人。人口持续快速增长,远远超出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控目标,带来了诸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水资源紧缺等一系列问题。从城市人口规划来看,只有保持合适的人口总量,才能实现城市科学、稳定发展。同时,北京未来发展主要聚焦于政治、文化、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等领域,一些非首都核心功能将转移,比如劳动密集型产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等,提前适当调控人口总数和结构也是基于城市战略转型的考虑。此外,城市现有教育资源承载力也是有限的,比如学校、教室、设施、师资、管理等,在没有更好的顶层设计之前,毫无规则的开放,只会影响甚至危及既有的教学秩序。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五证”的规定和严审,可以理解。

其实,从国家宏观决策来说,我国一直在积极稳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城务工子女就学问题有过部署,除了重申“两为主”之外,指出“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这项政策,从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来看,目前惠及了80%左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而在北京,据统计,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随迁子女达到41.9万人,占学生总数的 40.9%,同时74.7%的随迁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

总之,严审“五证”,从城市人口总量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以及教育承载力来说,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