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零售点如何布局才算合理?7月22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如经营农药、化工、油漆、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加油站等应当禁设。

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站、点)、医疗机构内部及距离其门口左右100米半径范围内应当禁设。

同时,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流动摊点、电话亭、报刊亭、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或经营场所与经营者住所没有相对独立的,包括以居民楼阳台、窗口、地下室、储藏室等作为经营场所,都应当禁设。此外,也不允许利用自动售货机(柜)、信息网络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