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内容为“精神失常女子带俩饿娃娃”的微博,被不少爱心网友转发,郑州全城寻找“饥饿娃娃”。6月28日晚,郑州警方找到了流浪的母子三人。刚满半岁的小女孩骨瘦如柴,体重只有5.4斤。

全城关爱“饥饿娃娃”事件中,每一名参与者、郑州的每一名热心市民,都是当之无愧的社会爱心人士,都是值得其他城市学习的榜样,也再次见证了一个城市互爱互助的感人氛围。

然而,原本应该在此前有所作为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专职人员呢?两名“饥饿娃娃”如果此前获得必要的帮扶,恐不至于流浪外地。以前流浪地的民政部门呢?流浪人员外出流浪,当地民政部门如何能无动于衷?到郑州公共区域并非一两天的事,为何无法获得救助部门的关照?那些官办或民间慈善组织呢?

或许和媒体相比,职能部门或者有职责救助的组织,相对缺乏一个对事件的敏感度。但媒体曝光、公众全城参与后的“公权单位救助”终归让人看到的是:司职守责上的“后觉后知”以及“麻木”的心态。在“饥饿娃娃”事件中,公众的爱心、媒体的行动显然比职能部门走得更远、贴得更近。

另外,无论是南京“饿死两名女童”事件,还是时下值得庆幸的“饥饿娃娃”事件,都无法让人看到制度给予这部分人群的权利呵护。民政部已经在4地试点开展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普惠救助。扩大儿童救助范围,确实是一个进步,但还需走得更远些:儿童福利保护的立法亟须推进。

还有,“饥饿娃娃”与“南京饿死儿童”相比,仍暴露出国内监护制度的重大缺陷。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亲属、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但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例,这也是类似悲剧频繁发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

如何让政府部门履行救助职责?如何让这类“困境儿童”更及时地被发现和得到救助?如何在父母事实上无法行使监护权、抚养权的情况下,以制度性安排接过抚养的“接力棒”?这应该是值得反思和亟待重塑的社会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