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前的危险征兆:

1、与前次分娩间隔不满4年;

2、孕妇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35岁;

3、孕妇既往有过多次的生育史;

4、孕妇以前生育过出生体重低于2公斤的孩子;

5、孕妇曾有过难产或剖腹产史;

6、孕妇以前有过流产或死胎、死产史;

7、孕妇在本次怀孕前体重低于38公斤;

8、孕妇身高低于145厘米。

二、怀孕期的危险征兆:

1、体重增长过慢或停止(怀孕期体重增长至少应为6公斤);

2、内眼睑苍白(正常应为红色和粉色);

3、腿、手臂和面部都有异常水肿。

三、必须立即就诊的危险征兆:

1、怀孕期间出血;

2、严重的头痛(血压高的症状);

3、严重的呕吐;

4、高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