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直观认识与抽象标识

载体培育认为

直观认识与抽象标识

“直观认识”就是人类通过视觉采集信息器官能够对所采集的信息(事物)直接形成视觉认识的外在表现。例如,孩子对各种形状轮廓的直接认识和对各种色彩的直接辨识等等都属于“直观认识”。

“抽象标识”就是其“标识”本身不具有实在意义和自然形态,而是人类为了形成交流共识而约定俗成的“称谓”(符号)等。例如,孩子通过视觉采集所直接认识到的各种形状的名称(方、圆、正方、扁、三角等);又如,孩子通过视觉采集所直接辨识到的各种颜色的“称谓”(红、黄、蓝、绿等)。

人类的认知习惯是什么?

简单的说就是,先直观再抽象。

人类思维的习惯性是什么?

简单的说就是,先抽象再直观。

学前期的孩子的认识习惯应该是:先从直观认识到抽象理解。我们以数字“1”为例。

在对人类逻辑思维“习惯性”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父母只有合理区分“直观认识”和“抽象标识”,才能够真正地做好孩子逻辑思维基本结构创建和丰富成长的培育工作。否则孩子会把他喜欢的“直观认识”连同“抽象标识”一起打包丢进垃圾桶,甚至对整个范畴产生厌弃,如:讨厌上数学课,对学习数学不敢兴趣等等。在此需要父母关注的是:

孩子对某种事物(或“抽象标识”)的认识一定要遵从孩子的意愿;例如:某个数字象什么?某个字母像什么?

遵循人类的认知规律:先直观再抽象;

明确学前阶段对孩子输入科学文化知识信息的目的和目标。

总之,父母应该依据孩子所感兴趣的“直观认识”,首先加强孩子对“直观认识”的熟悉性和兴趣性,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孩子喜欢的游戏,在“比较环境”中利用“比较心理”(如,家庭中,妈妈和孩子比赛;学前教育机构中,孩子和孩子比赛等),把“抽象标识”合理、对应地提供给孩子。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使孩子热爱学习、感知快乐和避免“厌学”、“弃学”等现象的发生。

如果家长希望孩子学习数字,就应该把数字写(或画)在纸上,由孩子根据自己不同的喜好选取自己最喜欢的“直观认识”(数字形状)。

假设孩子喜欢“3”并把它形象地称为“耳朵”,父母就应该认可孩子对“3”使用的“抽象标识”(即“称谓”),并用耳朵使孩子在兴趣中对“3”进行充分的认识(记忆)和描画(书写),然后,再进行诸如“耳朵精灵”等游戏的过程中,把人类对“3”约定俗成使用的“抽象标识”(即“称谓”)提供给孩子。这样,孩子就不会对“抽象标识”(如“3”)在难以理解的基础上,产生拒绝和厌弃。反而会很高兴、轻松地予以接受,并在这种学习过程中对数字逐步产生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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