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魏制略如东汉,南北军如故。

魏武为相国,置武卫营,相府以领军主之。

文帝增置中营,於是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是时有中、左、右、前军各一帅,又有中护、中领军、领护军将军各一人。

黄初中,复令州郡典兵,州置都督,寻加四征、四镇将军之号,又置大将军,都督中外兵之柄世在司马氏,而魏祚移矣。

吴多舟师,而兵有解烦、敢死两部,又有车下虎士(《甘宁传》:"从攻合肥,疫疾,军旅皆已引出,唯车下虎士千馀人。"),丹阳青巾(《孙皓传》:"丹阳太守沈莹领丹阳锐卒刀楯五千,号曰青巾兵,屡捷。"),交州义士(《步骘传》:"权遣吕岱代骘,骘将交州义士万人出长沙。"),及健儿、武射之名。调度亦无法(健儿见《凌统》、《甘宁传》,武射吏见《骆统传》),大率强者为兵,羸者补户(见《陆逊传》),至有二百馀家辄皆料取,以他郡羸民迁补其处(《陈武传》:"武子表领新安都尉。初,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於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童仆,非表志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嘉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其後又以五子分将,而吴遂亡。

晋文帝置二卫(中卫、後卫),三部司马(前驱、由基、强弩),以中领之军领之。

武帝以伐吴,遂分左、右各一将军,又置羽林、虎贲、上骑、异力四部,皆领於骁骑。又有左、右、前、後四军,四护军领之。凡二卫、左、右、前、後骁骑七军,皆以中军将军羊祜领之(祜罢,改北中军候)。

帝惩魏氏孤立,大封同姓。大国三军,兵五千人;次国二军,兵三千人;小国一军,兵千五百人。

太康元年,既平吴,诏悉去州郡兵。

诏曰:"昔自汉末,四海分崩,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今天下为一,当韬戢干戈,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悉去州郡兵,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交州牧陶璜上言:"交、广东西数千里,不宾属者六万馀户,至於服从官役才五千馀家,二州唇齿,唯兵是镇。又宁州诸夷,接据上流,水陆俱通,州兵未宜约损,以示单虚。"仆射山涛亦言不宜去州郡武备,帝不听。及永宁以後,盗贼群起,州郡无备,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乱,乃涛所言然。其後刺史复兵民之政,州镇愈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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