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升。卒,已也。已载尸羊俎。

[疏]“卒升”。注“卒已”至“羊俎”。释曰:自此尽“立于筵末”,论荐献於尸之事。云“卒升”者,案上有主人酌献尸,主妇荐笾豆,又升羊俎,进於尸前,因历说十一俎之事。今言卒升,还计上升羊俎,故云卒,是以郑亦云“已载尸羊俎”而言之。此事从上文“献尸”,下尽“乃卒爵”有五节。五节者,从主人献酒於尸,并主妇设笾豆,是其一也。宾长设俎,二也。次宾羞羊燔,尸乃卒爵,五也。

宾长设羊俎于豆南。宾降。尸升筵自西方,坐,左执爵,右取韭、菹,扌耎于三豆,祭于豆閒。尸取麷、蕡,宰夫赞者取白、黑以授尸。尸受,兼祭于豆祭。宾长,上宾。

[疏]“宾长”至“豆祭”。注“宾长上宾”。释曰:上文载羊俎,退,卒升於十一俎下者,欲就此宾长设羊俎之事,故此言“宾长设羊俎于豆南,宾乃降”,注云“宾长,上宾”者,案下三献时,云“上宾洗爵”,注云:“上宾长也。”是以郑上下交相,晓为一人者也。

雍人授次宾疏匕与俎,受于鼎西,左手执俎左廉,缩之,却右手执匕枋,缩于俎上,以东面受于羊鼎之西。司马在羊鼎之东,二手执桃匕枋以挹湆,注于疏匕,若是者三。桃谓之歃,读如或舂或之。字或作桃者,秦人语也。此二匕者,皆有浅升,状如饭椮。桃长枋,可以抒物於器中者。注犹写也。今文桃作,挹皆为扱。

[疏]注“桃谓”至“为扱”。释曰:云“读如或舂或之”者,读从《诗》“或舂或”,彼注:“,抒臼也。”云“此二匕者皆有浅升,状如饭椮”,此以汉法况之,言浅升,元缺一字对寻常勺升深,此浅耳。

尸兴,左执爵,右取肺,坐祭之,祭酒,兴,左执爵。肺,羊祭肺。

[疏]注“肺羊祭肺”。释曰:知“羊祭肺”者,见上载尸羊正俎而云“祭肺一”,故知此羊俎上祭肺。其羊肉湆,虽有哜肺一,此下经乃升,此时未升,故知非哜肺也。

次宾缩执匕俎以升,若是以授尸。尸卻手授匕枋,坐祭,哜之,兴,覆手以授宾。宾亦覆手以受,缩匕于俎上,以降。哜湆者,明湆肉加耳。尝之以其汁,尚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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