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向群众宣传《土地改革法》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政协会议讨论《土地改革法》时,各界人士纷纷表态拥护这部法律。曾参加过同盟会的无党派人士叶恭绰感慨地说:“中山先生所主张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都没有办到……今天得毛主席来办到,实在是可以告慰中山先生在天之灵的。孙先生说的未成功,现在可由毛主席替他成功了。”《土地改革法》的内容经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新中国成立之前,各解放区就分期分批组织了土地改革。这次为了加强对土地改革的领导,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从中央和地方抽调大批干部组织了土改工作队。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了。

湖南岳阳农民烧地契

江西革命老区的农民分得土地后,向毛泽东主席写信报告土改的结果,他们说:“我们有了这命根子,一定要勤劳耕种,努力把生产搞好,争取我们的生活迅速改善。今天我们全乡群众热烈地集合在松江山上,庆祝土地还家。会场上红旗招展,锣鼓喧天,我们尽情地高呼,尽情地歌唱,尽情地欢笑。”

土地改革过程中也曾出现过这样那样“左”的错误,但从总体上来说,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平均分配,极大地调动了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逐年增加,1951年比1950年分别增长8.7%和49%,1952年又比1951年分别增长14.1%和26.5%。

山东省沂南县依汶区农民拔掉地主立的界碑

土改后,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宋庆龄曾这样描述:“当你走进一个土地改革已早成为一个被接受了事实的农村时,你立刻能够从人民的脸上,从那富有自信的表情和他们的昂首挺立的姿态上,看出这一点来。处处看得出他们对生活的新态度。整个的气氛是充满了意义的。”“这一切都导源于一个事实,那就是,农民可以手指着田地,怡然自得地对你说:‘这是我的’。”

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要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粮食的苛重地租。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至此彻底消灭了。农村的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