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音乐课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是搞好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多年来,音乐课在人们的观念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娱乐和消遣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功能是陶冶情操,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进行德育教育的辅助手段,另外还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美育功能。

人们所认识到的这些音乐教育的功能,实际上只是音乐教育的“副产品”,人们把音乐教育只是作为“其他学科”,是德育教育的辅助手段,纯属认识上的误区。音乐有其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音乐教育同样有其自身的目的和价值。音乐作为一门学科进入基础教育的课堂,应当属于智育的范畴,而不应当用美育来淡化它,更不能用德育来统辖它。

为什么说音乐属于智育的范畴呢?

第一,我国在制定教育方针的时候就提出了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很显然,德智体三育就概括了当时已经设置的课程。体育的概念是很明确的,并且学校所开发的课程也用此名。德育显然包含了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尽管许多人认为音乐教育具有德育功能,是进行德育教育的辅助手段,但我们不能将实现某一目的的辅助手段混同于其目的本身。因而,音乐不能属于德育范畴,应当属于智育范畴。

第二、音乐具有其他智育学科的共同属性。智育,没有人给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这样我们要判断一门学科的教育是否属于智育只好把它与“典型的”的智育学科进行类比。?这个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所有的智育课程都有作为劳动技能的基础知识属性,音乐课同样具有这方面的属性。如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需要充实的物质生活,更需要丰富的精神生活,音乐已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音乐方面的消费成人们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的商业化,音乐工作的职业化,使得音乐人的工作与其他职业没什么区别。所以音乐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功能也就同其他诸如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智育一样是为了提高受教育者的文化素质,这种素质是提高劳动技能的基矗?2.在音乐学科中,无论是音乐创作、鉴赏、表演、评论都有其自身的研究领域,并有着完整的理论体系,是完全独立的一门学科。而无论从事其中哪一项的学习,学习者都需要理解、想象、联想、记忆、创造诸思维功能的参与。多种思维功能的参与,说明了音乐学习具有与其他智育学科一样的脑力劳动特征,即具有智育特征。(若不同的话,那是在学习器乐过程中,还需要眼、耳、手、脑甚至嘴各身体器官的精密协调。)遗憾的是人们习惯上以音乐作品的演唱、演奏教学来衡量、看待整个音乐教育,认为音乐教育就是教学生唱几首歌,奏几首曲,其教学方式是“匠人传艺”式的,无须思维,更无须创造性。这实在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在音乐课中学习演唱、演奏技能、技巧,同其他应用学科的基本技能一样,仅属于研究和应用的基本手段,不是音乐教育的全部内容和目的。?3.音乐同文学一样部属于艺术领域,既然文学跟语言联系在一 起属于智育课程,那么,音乐依理应当纳入智育课程。从本质上讲,音乐作为一 门学科,其特征与其他“智育学科”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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