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美在于其形式:在表现派正在流行之时,出现了一种对其极富挑战性的流派——形式派。音乐表现情感的理论看似合乎常理,无懈可击,然而却受到了后起的形式派凶猛而有力的攻击。从某种意义来说,形式派的出现就是冲着表现派而来,其领军人物德国的汉斯力克,为了反驳瓦格纳的表现说,特意出了一部专著叫做《音乐的美》,认为音乐的美完全是一种形式的美,音乐就是用各种各样的音阶砌成的一种很美的形式。要感受音乐的美,只需要把一串串音符,一首首乐曲悬挂于心眼之前,仔细玩味每个部分之间的结构组合关系,就如我们欣赏一座建筑物一样,只专注于其自身的形式美就算是达到了目的。

音乐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不论是荀子、《乐记》、瓦格纳、斯宾塞等的表现说,还是汉斯力克的形式说,虽都有其合理性,但都不是很全面。表现派立足于音乐创作的角度,看到了音乐之所以成为音乐的关键性因素是人的内心情感,但却忽视了借以表达情感的形式;形式派虽然认识到了形式的重要性,但却忽略了形式所要表达的实质内容。从经验美学的角度讲,任何艺术都是抒情的表现,都是实质和形式完美结合的产物。“有实质而无形式,则显得粗疏,有形式而无实质则显得空洞”,而作为艺术的音乐自然也难以例外,只有情感,没有恰当的形式来表现,则不成其为音乐,只靠形式而存在,单在形式上下功夫却没有表现任何情感的音乐也绝不是好的音乐作品。因此,真正的音乐作品是实质和形式的完美结合。1.4 音乐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我们说真正优秀的音乐作品是实质和形式的完美结合,这只是从整体上对构成音乐的基本因素的一种概括。事实上,音乐作品的构成还存在着诸多复杂的因素,比如说,都是优秀的音乐作品,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音乐就有不同的情感、不同的风格和不同的主题思想,这除了同音乐创作者个人的经历、情感、才能、风格等因素有关外,还与其所处的人类群体的社会生活、风俗习惯、文化背景等密切相关。这就涉及到意识形态的问题。音乐跟文学、绘画、雕刻、戏剧等一样,都是一种审美的形态,人们虽然对音乐的本质存在着不同的态度,但在音乐能给人一种美感这一点上是共通的,所以音乐首先是审美的。又因为音乐不仅仅给人一种单纯的审美效果,而且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他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存在着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透”的情形。因此,音乐跟文学一样,是审美意识形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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