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由古代的相对单一到近现代的复杂多变,音乐也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地提升自己。在音乐充斥着世界每一个角落的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习惯于伴着音乐的节奏生活,可以说,没有音乐,世界将变得异常寂寞。如今,音乐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已不言而喻,然而,生活在音乐海洋中的人们也许很少深思过音乐到底是什么,音乐对人类社会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以及如何起作用的问题。

一、音乐属性概说

关于音乐的属性,古今中外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说法,甚至出现过激烈的争论。在众多的流派中,主要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但在本文中,我们认为音乐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是审美意识形态的一种。

音乐是人的情感的表现:表现说认为,音乐家和诗人一样,心中都有一种需要表达的情感,只是所用的表达工具不同而已,诗人用文字,音乐家用音调。音乐表现说的代表在中国古代有荀子。荀子在其名作《乐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 荀子所谓的“夫乐者,乐也”是指音乐是人的一种喜悦情感,这虽失之偏颇,但其对音乐是对人的外在声音动静、内在思想感情变化的一种表现的观点无疑是准确而深刻的。关于音乐的本质,《乐记》也有着精辟的论述,肯定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艺术,它认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

可以看出,关于音乐表现情感的理论在中国很早就存在并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中延续。近代以来,在西方思想史中,音乐表现说也比较盛行。最杰出的代表是德国音乐家瓦格纳,他因受到叔本华哲学的影响而竭力提倡音乐表情之说。在他看来,凡是可以用音乐来表现的东西都可以用文字来表达,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他开创了音乐剧的先河。持此类似观点的论者还有英国的斯宾塞,他认为音乐跟语言同源,“音乐是光彩化的语言”。

音乐的美在于其形式:在表现派正在流行之时,出现了一种对其极富挑战性的流派——形式派。音乐表现情感的理论看似合乎常理,无懈可击,然而却受到了后起的形式派凶猛而有力的攻击。从某种意义来说,形式派的出现就是冲着表现派而来,其领军人物德国的汉斯力克,为了反驳瓦格纳的表现说,特意出了一部专著叫做《音乐的美》,认为音乐的美完全是一种形式的美,音乐就是用各种各样的音阶砌成的一种很美的形式。要感受音乐的美,只需要把一串串音符,一首首乐曲悬挂于心眼之前,仔细玩味每个部分之间的结构组合关系,就如我们欣赏一座建筑物一样,只专注于其自身的形式美就算是达到了目的。

音乐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不论是荀子、《乐记》、瓦格纳、斯宾塞等的表现说,还是汉斯力克的形式说,虽都有其合理性,但都不是很全面。表现派立足于音乐创作的角度,看到了音乐之所以成为音乐的关键性因素是人的内心情感,但却忽视了借以表达情感的形式;形式派虽然认识到了形式的重要性,但却忽略了形式所要表达的实质内容。从经验美学的角度讲,任何艺术都是抒情的表现,都是实质和形式完美结合的产物。“有实质而无形式,则显得粗疏,有形式而无实质则显得空洞”,而作为艺术的音乐自然也难以例外,只有情感,没有恰当的形式来表现,则不成其为音乐,只靠形式而存在,单在形式上下功夫却没有表现任何情感的音乐也绝不是好的音乐作品。因此,真正的音乐作品是实质和形式的完美结合。1.4 音乐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我们说真正优秀的音乐作品是实质和形式的完美结合,这只是从整体上对构成音乐的基本因素的一种概括。事实上,音乐作品的构成还存在着诸多复杂的因素,比如说,都是优秀的音乐作品,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音乐就有不同的情感、不同的风格和不同的主题思想,这除了同音乐创作者个人的经历、情感、才能、风格等因素有关外,还与其所处的人类群体的社会生活、风俗习惯、文化背景等密切相关。这就涉及到意识形态的问题。音乐跟文学、绘画、雕刻、戏剧等一样,都是一种审美的形态,人们虽然对音乐的本质存在着不同的态度,但在音乐能给人一种美感这一点上是共通的,所以音乐首先是审美的。又因为音乐不仅仅给人一种单纯的审美效果,而且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他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存在着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透”的情形。因此,音乐跟文学一样,是审美意识形态的一种。

二、音乐的社会功能

性质决定用途,音乐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也就决定了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有着与其属性相应的功用。

音乐能给人一种精神享受:这里所说的精神享受,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在劳动之后的安静和休息。人们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之后,通过欣赏音乐就可以得到精神和肌肉的放松,缓解一身的疲劳和疲惫,从而达到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作用。有研究证明,音乐的感动力是极原始极普遍的,不但人类,连动物都有音乐的嗜好。美国音乐心理学者休恩曾在动物园里奏提琴,结果每一种动物都和着音乐的节奏做出各不相同的动作。这是音乐影响情绪的典型例证。

音乐给人的精神享受都是通过改变人的情绪而实现的。不同乐调的音乐会让人产生不同的情绪。比如,听一首雄壮的音乐能够让人精神振奋,低沉的音乐让人心情低落,忧伤的曲调会让人心生悲凉,平缓的音调会让人感到静谧。《乐论》说:“故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歌于行伍,使人之心伤;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荀子在这里指出不同的乐会激起人们不同的心理反应。

为何不同的音乐会给人不同的心理情绪呢?这跟音乐的乐调有关。古希腊人经过分析当时所流行的其中乐调之后认为:E调安定,F调淫荡,D调热烈,G调浮躁,A调发扬,C调和蔼,B调哀怨,近代英国的鲍威尔在此基础上也做过同样的研究,得出了更加细致的结论:A大调——自信,希望,和悦,最能表现真挚的情感;G小调——有时忧愁,有时欣喜;降A大调——梦境的情感……

音乐可以净化人的心灵:净化的本意是清除不好的或不需要的,使纯净。净化一词原来在希腊文字里具医学和宗教两方面的含义,后来由亚里士多德首次引入文艺问题领域,表述文艺的一种特殊的接受状态。事实上,亚里士多德在论述音乐的功用时,其中有一种就是净化。亚里士多德说:“有些人受宗教狂热支配时,一听到宗教的乐调,就卷入迷狂状态,随后就安静下来,仿佛受到了一种治疗和净化。这种情形当然也适用于哀怜、恐惧以及其他类似情绪影响的人。某些人特别容易受某种情绪的影响,他们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音乐的激动,受到净化,因而心里感到一种轻松舒畅的快感。因此具有净化作用的歌曲可以产生一种无害的快感。” (《政治学》卷)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音乐的净化作用就是“使人的某种过分强烈的情绪得到宣泄之后而达到平静” 。这跟文学上净化是读者在文学接受的阶段继共鸣之后而不由自主地达到的精神调节一样,受到音乐净化的人,摒除了原来某种错综复杂的紧张的或者受了某种情绪影响的情绪,在与音乐达到了共鸣之后,进入到了一种新的状态,而这种新的心理状况的特征恰恰就是“舒畅的松弛”、“无害的快感”。

音乐的教化作用:关于音乐的教化作用,《乐论》中也有明确的论述:“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前面我们谈到过不同的音乐会引起不同心理反应,不同的心理反应会起到不同的社会效果,这一理论在此又一次得到了体现。“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应,善恶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也……” 在此荀子指出了“奸声”“正声”所产生的截然相反的社会效果,所以,他主张圣人、君子要非常慎重地对待乐,要以中正平和的乐去感化人,而排斥、摒弃那些美丽但不平和,使人心流荡的俗乐。正因为乐有着明显的“善民心”、“感人深”和“移风易俗”的作用,所以,历代统治着都很重视乐的社会功用,尽量将其向着有利于巩固统治政权,稳定社会的方向引导:“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

乐不仅有着教化作用,有着或正面或反面的社会效应,同时我们还可以从一时一地的声乐中看出整个时代、社会的面貌,《乐论》最后一段明确告诉我们:“乱世之征,其服组,其容妇,其俗淫,其志利,其行杂,其声乐险,其文章匿而采,其养生无度,其送死瘠墨,贱礼义而贵勇力,贫则为盗,富则为贼。治世反是也。”

综上,我们得出结论,音乐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不仅为我们带来审美的愉悦感,而且可以起到调节情绪、净化灵魂和陶冶化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