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日前由常州市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正式出台,这也是我省第一个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规范。

新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规范了民办中小学的收费行为。一是除收取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外,未经市价格、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立项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是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三是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监制的《常州市民办学校收费统一收据》;四是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的收支,由学校财务部门单独建账、分项核算,学期结束,将收支情况向学生及其家长以书面形式公布,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进行结算;五是加强监督检查。

完善了民办中小学办学政策保障机制。

统一了流动儿童简易学校的收费标准。一是量化了办学条件;二是下达了指导收费标准;三是放宽了管理权限。

建立了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二年以上学费、住宿收费标准未作调整,且办学成本上升30%以上可以提出学费、食宿费收费标准调整申请,同时规定调整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目前我市有各类民办中小学校46所,其中小学37所,初中9所。而民办小学中流动儿童简易学校32所,在校学生201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