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和中小学生、幼儿接送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严禁使用货运车、摩托车、农用车(包括农用面包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改装拼装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或不合格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

    ■校车必须符合标准

    《意见》指出,学校自备的学生和幼儿接送车辆必须车况良好,符合有关规定,具有行驶证、机动车辆保险证(含乘客意外险)、营运证、车辆年检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维护和检修。租用专用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先检验其证件是否齐全,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营运要求,再与租用车辆的车主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属于乡镇学校的要到中心校备案。

    ■副驾驶位置不得坐学生

    学校、幼儿园还需要严格控制学生和幼儿家长委托他人用自备车接送子女的非营运行为。特殊情况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查备案,乘坐人数不得超过2人,接送安全由家长自行负责。组织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幼儿须有保育员)陪同,按额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超速;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对特异体质的学生要制定具体措施,防止接送途中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违章将受到重罚

    《意见》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经常性检查制度,要与交通、工商及当地政府加强联系,确定专人对本校学生、幼儿的接送情况进行监督,随时掌握学生和幼儿接送车辆动态,发现违规接送情况及交通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或停止使用。学校、幼儿园校门临近马路,没有人行横道设施的,要划出斑马线,并设置警示标志。对违规违章使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的学校(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使用车辆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市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做出严肃处理;因使用违规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