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础教育与扫盲

1、 全面贯彻 “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坚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城市入园(班)率达70%;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60%;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和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牧区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学前教育。

3、 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根据我国各地不同情况按地区 、分阶段、有步骤地执行。现阶段已经普及了小学教育和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的地区,要继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积极开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尚未普及小学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地区,要切实解决小学生辍学和脱盲后复盲问题,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首先普及小学三年和四年的教育。

4、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 ,分班管理”的新体制,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缓解经费不足的紧张状况。

5、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大力加强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尽快建立起数量足够 、质量合格的教师队伍 。到2000年,使大多数 小学教师 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国家规定的学历。多种形式培训幼儿教师 ,提高师资水平 。扫除工作要形成适应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6、加强校舍和教学设施建设 ,使办学条件逐步达到规范化要求。已经基本解决了校舍和消除危房的地区,要重点抓好校舍配套建设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配置等添置工作、校舍不足地区,要继续解决“一无两有”问题(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

7、今后十年 ,我国普及初等教育和扫除文盲的任务主要集中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突出问题是解决女童就学困难。要采取特殊措施,在这些地域辽阔、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省份,扩建和新建一部分完小或教学点,在有需要的地方,办好寄宿制小学和民族小学。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女教师,在贫困地区建立女童奖学金制度,促进女童入学工作,继续办好女童班。

(五)社区、家庭保障

1、发展社区教育,建立起学校(托幼园所)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和家庭环境。

2、通过政策性倾斜促进儿童食品、玩具、生活用品的科研 、生产和销售 ,促进儿童影视、读物的创作、生产和转播。

3、加强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场所的建设。可采取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改善、增设和扩建儿童活动设施,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师资水平和社会效益,城市规划要考虑儿童活动场与设施的配套建设。

4、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的基本知识、在城市以社区为依托,举办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和婴幼儿、小学生、中学生的家长学校,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家长提供较全面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针;在农村通过广播父母学校与县、乡、村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辅导站、辅导员相结合的方式,推广正确的保育、教育方法。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开展全国性家庭教育宣传 、咨询、服务工作。层层培训家庭教育骨干。

5、师范院校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设家庭教育课程,有关学术团体要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为改善儿童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提供理论支持。

6、妇女在儿童发展和儿童幸福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必须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使她们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培训和得到广泛的社会服务,有机会谋求适当职业并积极参与社会发展。要特别重视对农村妇女的培训,使她们有机会掌握生产实用技术,提高家庭收入。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妇女地位,特别是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