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现就我市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2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21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并公布学校招生余额。

3、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市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市区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的。

(2)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是五区农村户籍、五区之外户籍,适龄儿童与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在片内同一地点,且与片内一方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适龄儿童及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且户籍在一起的。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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