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警方将于11月16日前全面核准、登记全省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12月15日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解决本地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于发现的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国务院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对于其他不符合现有落户政策或本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长期无法落户的,各地要汇总后统一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即日起,全省公安部门将开展解决全省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户口问题专项工作。11月1日起,派出所民警将对辖区的无户口人员进行调查,随后集中解决其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