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个新的弱势群体。他们是成人社会在争取生存、发展权利,在满足自我私欲膨胀时被忽略、被损害的群体。他们叫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社区闲散儿童、少年犯、被拐骗儿童、残障儿童……他们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对这些孩子来说,生活就是每天为生存而挣扎。不管他们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由于缺乏家庭和社区保护,而受到剥削和虐待,他们被排斥在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之外。

一、被悬空的法律

近年来,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战略,使得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促使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群体出现。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专家推测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数为1980万,随父母流动到城镇的学龄子女约700万人。

1998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出台政策,规定对学龄流动儿童的教育要以流出地为主、公立学校为主。但公立学校收费过高成为流动儿童就学面临的最大困难。流动儿童家长反映,公立学校不仅收费高,而且比较普遍地存在乱收费现象。流动儿童平均每年比所在城市当地学生多交856.4元,最多的多交27020 元。公立学校称自身也有困难,经费不足、学校的容量有限等现实问题困扰着他们。

教育资源不均衡导致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高达9.3%,辍学又成为流浪儿童增加的原因之一。据2005年上半年统计,各地民政部门的救助人员中未成年人人数,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39.33% 。

对于这个正在壮大的儿童弱势群体,不能说我国政府在政策法规方面无动于衷。从《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文中,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规陆续出台。

遗憾的是,在若干法律出台之后,却缺乏具体的制度和机构用具体的规范来落实法律,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立法不完善,法律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这些法律悬在半空中,由此也造成了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儿童弱势群体的发展缺乏强制性特殊保护。

童工屡禁不止就是一例。“这些以工商管理部门牵头的专项行动,其着眼点往往局限于社会经济秩序的整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陆士桢认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等,直接导致充当童工的孩子难逃继续做工的厄运。

从我国立法现状看,由于立法机关对儿童权利保护立法缺少总体规划,所以难以形成完善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无论是一个地区未成年人生存环境不良的群体性问题,还是个别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问题,都只有在侵害人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追究和处置。大多数情况却是依靠媒体曝光,引起社会的重视。

广东东莞童工事件就是继山西黑砖窑事件之后,再次通过媒体曝光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的。而长期的“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专项活动并没有使血汗工厂里的童工被禁止,反而更加隐蔽、猖獗。

美国法学专家博登・海默认为,法律对于基本权利的承认,可能只是提供了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形式机会,而非实际机会。

二、缺位的家庭关爱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是预防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首要环节。目前,在多元文化以及社会转型的冲击下,传统家庭结构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单亲家庭、留守家庭、丁克家庭以及隔代照料家庭等家庭结构已经悄然出现在我们的四周。

我国一向是当代世界所公认的婚姻家庭最稳定的国家,近年离婚率却呈上升趋势,使儿童的权利在家庭失和中遭遇震荡。“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创伤仅次于死亡。”美国心理学家麦克尔做出如此断言。

2002年,福州出现一起继母伤女案:因丈夫赌博,引发夫妻吵架,继母将怨恨转嫁到无辜的年仅8岁的继女身上,女孩曼晓被丧失理智的继母刀断四指。

肉体的伤害是可见的,还有不可见的伤害潜伏在家庭生活中。

传统文化中没爹的孩子在社会群体里受人蔑视是一种常见现象。离异家庭的子女对父母的离异感到羞耻,觉得低人一等从而产生强烈的自卑感。他们经常会出现孤僻、怯懦、对人冷漠、缺乏信任感、敌视等不良性格特征。

但有些家长反对以离异为标签来划分孩子,认为父母离异仅是导致儿童权益被损害的一个因素,关键问题还在于父母是否能够与孩子沟通,将自己所渴望的人格尊严与身体安全赋予孩子。

在中国,许多父母都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成人的眼中儿童必须依附大人,他们的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完全被忽视,更谈不上作为独立主体而享有相应的权利。因而,人们会谴责诸如性虐待、拐卖儿童、剥削童工这样严重的针对儿童的暴力形式,但说到打骂孩子,却认为是监护人应有的权利。尤其是对做错事情或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父母采取打骂的方法,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而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往往造成孩子逆反和对抗心理。当前许多学生辍学或离家出走,原因就在于子女不能与父母很好地沟通。

事实上,很多家长也无暇与孩子沟通。他们整天忙于生计,除了给孩子生活费之外,很难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我都快忘了他们长啥模样了,我爹妈很少回来看我。”被父母留在河南老家的晓晓指着脚上烫的水泡说:“要是我妈在家,我就不会被粥锅烫了。”

2006年3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0到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致残。被拐卖和遭受各种暴力侵犯的儿童数量在逐年上升。

在来自家庭支持不足的情况下,简单地依靠孩子自身的努力很难摆脱劣势地位。由于家长疏于管理,孩子们欠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知识,致使他们对家庭事故和突发灾害缺乏基本的抵御能力,极易受到伤害。

三、服务无奈滞后

2007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建立了“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长期以来,对儿童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一直是政府唱主角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还有儿童福利机构、S0S儿童村、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近万个各类康复中心、站、班,关怀照顾孤儿、残疾儿童和流浪儿童。

“完全由政府出资是不现实的。”陆士桢说,“社会越往前发展,越不是所有问题都靠政策和钱就能解决。”

陆士桢说,如果我们有足够多的服务组织关注被解救的童工,如果我们有以心理治疗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专业服务组织积极介入流浪儿童的解救和服务,如果我们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为辍学孩子提供接受系统的职业教育,如果有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介入儿童权益保护,那么,儿童权益就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从国外经验看,NGO往往是儿童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是政府和家庭间的桥梁。但是,如果用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公益性和志愿性六大要素来衡量NGO组织,目前我国相关NGO组织寥寥无几。

尽管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分别通过“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筹集捐款20多亿元,救助失学儿童和失学女童300多万人次,但随着社会的变革,新生的青少年弱势群体在社会上分布更加分散,涉及的问题已再不是简单的贫困和失学。

城乡社区闲散儿童逐渐衍生而形成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中很多人经济并不贫困,却因父母服刑、吸毒、感染艾滋病等因素成为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的闲散儿童,他们的出现成为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2002年6月,北京发生“蓝极速”网吧纵火案。主犯宋春14岁,父母离异,父亲吸毒后因复吸被判劳教一年半;主犯张帆13岁,父母离异,父亲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入狱。这些孩子如同被高速行驶的车轮无情抛甩的废弃物,独自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承受对亲情的思念和无助的痛苦。

在国家政策鞭长莫及,家庭、学校监护失灵的时候,我们突然意识到,保护青少年的权益,一个关键的环节是调动青少年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真正让青少年成为自我保护的主动者。

然而,长期以来在保护儿童弱势群体权益的工作中,多是喊口号、个体分散工作、短期突击式战役式的工作模式,而以未成年人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和手段为儿童弱势群体提供全面的发展服务少。儿童弱势群体结构多样化的趋势,亟待专业NGO的专业服务进入儿童权益保障的日常生活中。

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制和社会环境,虽然英国救助儿童会、香港乐施会等许多NGO进入社区,动员社区居民中的剩余资源,为青少年提供包括物资支援、生活辅导、职业训练等全面的服务,但青少年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方法,各级各类组织间的分工合作,对服务项目的分配与评估等,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他们还远没有发挥应有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