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造性的培养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当代教学心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尽管创造性可以通过专门性的、独立的创造性课程或思维课程进行训练,但最有效的培养方法是结合具体学科的教学,既将创造性训练渗透到具体的教学内容中去,新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中,把“鼓励音乐创造”作为一项基本理念,就是因为在音乐学习领域中,创造教学同样是引导学生发挥想象力、发掘创造性思维潜能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引导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的主要方法。这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音乐创造教学(创作教学)是指中小学音乐教学中为培养发展学生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运用各种音乐材料进行音乐学习的教学活动。音乐本身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凡音乐教学都能为学生提供体验创造的快乐、培育创造精神和训练创造能力的机会。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也能够根据教学目标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来让参与创造、体验创造。作为音乐教学的“创造”领域,《标准》指出,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探索音响与音乐(音响探索);即兴创造(综合性创造活动);创作实践(音乐创作)。

那么,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这种意识和能力,这是我们每一位音乐教师应当努力探究的问题。我认为音乐学科实施创造性教学中可以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模仿中学会创造

“模仿”一词在《辞海》里是这样解释的:“仿照一定榜样做出类似动作和行为的过程。人在掌握语言和各种技能的过程中,以及艺术学习的最初阶段,都要借助于模仿。自觉地仿效先进的榜样,可以吸取别人经验,扩大自己经验,作为进一步发挥创造性的基础。”

我们中小学,特别是小学的音乐创造活动常常是从模仿入手的,模仿是音乐创造的必经之路。通过模仿,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进行创造学习。是否可以归纳步骤:1.完全模仿,2.小部分变化(限定变化),3.大部分变化(无限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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