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开学,自治区将扶持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七地州的56个县市的1009所学校开展学前“双语”教育。根据确定的补助标准、聘用幼儿汉语教师的工资等经费,自治区5年将投入4.3亿元。

据了解,我区今年将举办学前“双语”教育班1300多个,招收幼儿5.19万人,聘用教师1296人。自治区财政将向七地州的各县市拨付农村学前幼儿的伙食补助费和聘用教师工资。

自治区制定了2006年到2010年扶持七地州开展农村学前“双语”教育方案。到2010年,自治区扶持七地州每年将招收幼儿15.4万人,在学幼儿达到25.8万人,聘用教师达到6000多人。

为全面快速推进学前“双语”教育,自治区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要以农村为重点,通过举办附设在小学内的以汉语教学为主的学前班,大力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力争到2010年使所有县市85%以上的农村少数民族幼儿都能接受为期两年的学前“双语”教育。

“新疆移动校信通杯”自治区首届“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双语口语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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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教学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1、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指导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下同)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2、本纲要是指导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育教学评价的依据。

3、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少数民族幼儿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培养少数民族幼儿运用汉语交流的能力为重点,促进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与小学双语教学协调发展。

4、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要以汉语口语训练为主,遵循语言学习规律,寓语言学习于各项活动之中,通过学前两年的汉语训练,使少数民族幼儿基本具备汉语交流能力,为小学双语教学奠定良好的语言基础。

5、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使每个幼儿快乐、健康、富有个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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