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巍)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税务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内各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要按规定缴税,不得以任何借口偷漏税。

    据税务部门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指的是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包

    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这些可以免征营业税。而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要按规定缴税。

    另据记者了解,税务部门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而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则不在免税范围,一律需要照章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