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教师职称评审中的材料问题一年一度的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总会扣动许多老师的的心弦,能够晋级的教师当然欣喜万分,也值得庆贺,但也有一些教师因种种原因而与高一级职称擦肩而过,这些教师其内心的苦楚我们自然可以想见,也深为惋惜。职称评定工作是件十分严肃的事,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让材料来说话”是它的宗旨,因而,教师提交的材料是我们衡量教师是否能晋级的重要依据。我们从评审现场看,一些教师提交的材料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影响了自己职称的评定。

一、在材料的整理上具体有以下一些问题:

1.无据材料。

材料的生命在于真实可信。说话有根有据是取信于他人的首要条件,教师的评审材料也是如此。因此,教师提供的实绩材料一定要有可信的旁证材料做佐证。如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下称《评审条件》)第十九条“教学工作要求”第三点“教学成绩显著”中“现任职以来,开过校级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的,要求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再如,第二十一条“指导在职青年教师”中“任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要求“能提供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一些教师不能在这些方面提供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只是在材料上简单地写上“每学期都能开示范课”,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只有青年教师写的“指导感言”,而缺少学校的“青蓝合同”等证明材料,这样就难于说明教师们的真实情况。

有些在《评审条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也必须把佐证材料或过程性材料补充进去。如: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运动队训练等工作的,需要有活动方案、计划、实效等材料佐证。在教学工作中,显著的教学成绩要有体现学生成绩的材料。

2.无效材料。

无据材料当然是无效材料,但在教师们提供的材料中,无效材料还包括教师们提供了大量的过时的或无关紧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不仅让评委眼花缭乱,也浪费了大量的纸张。职称评定要求提供的实绩材料大部分是要在“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如教育工作,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在班主任或其他教育辅导工作方面的实绩材料,及相关的荣誉称号,教学工作方面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教师的教学成绩或学生的成绩。

无效材料,还包括“下级”不能证明“上级”。在教师上交的材料中,教师在上一级部门获得的荣誉或参与的活动,因原始材料的丢失而只开具学校的证明,这是很难说明问题的。

无效材料在教师提供的论文中尤为严重。论文评审中的教师论文发表,要求是在正规的刊物上发表,得到国家出版总局确认的,其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为教育主管部门、各大学、教育学会等;论文获奖要求是通过正规渠道评比的,如省教育厅、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教研室、教科所(教科院)等,“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在教师的材料中广泛出现了类似什么“教育论坛”、“中华教育研究会”、“教育创新研究”等莫名其妙的杂志,或以某某杂志社、“教师培训学会”等举办的论文赛。教师在这些杂志上发表或参与此类评奖活动,花费了很多费用,但对自己的职称评定没有任何用处。希望广大教师不要再花这样的冤枉钱了。|||

下一页
阅读全文